•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提起公訴

    2021-10-13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分享到:

    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

    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富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王富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富玉利用擔任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貴州省正部級領導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被告人王富玉離職后,利用原擔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編輯:張瀟 統籌:王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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