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了一則裁判文書,被告人張某開發了一款名為“大牛助手”的手機應用,幫助用戶在“釘釘”上打卡作弊。一審法院認為,張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11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認為“大牛助手”不屬于刑法中的“破壞性程序”,但張某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法院據此改判張某刑期為有期徒刑四年。
“大牛助手”在民間有一個比較通俗的名字叫“考勤作弊APP”,民間的叫法更“貼切些”。因為“大牛助手”就是為“考勤作弊”而生的。不管是一審的判刑五年六個月,還是二審的判刑四年,其實“刑期時間”的概念都顯得不是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從法律層面給“胡亂研發”來了一次“深刻教訓”。
雖然名字叫“大牛助手”,似乎“助手”是干的“幫助他人”的事兒,而“幫助他人”不是好事嗎?實際上“大牛助手”干的是不該干的“助手”,幫助他人考勤作弊,本質上是“干了壞事”,是“為虎作倀”,違反了公序良俗,違反了法律法規。
大牛助手是一款虛擬定位軟件,可在免root環境下運行,支持多開APP、數據模擬、安裝插件。“大牛助手”公司一共22人,包括開發程序員、客服、媒體運營人員、產品經理等等。說白了,這些人都在為“考勤作弊”服務,賺取的是不義之財。從技術的角度來說,他們的研發確實是具有“科技含量”的,只不過是這種“科技含量”危害了社會,是對公序良俗的挑戰,是對法律法規的挑戰。比如“虛擬定位”主要目的是應付“考勤打卡”的。
目前, “大牛助手”已經下架。但是,案件留給社會的思考還需要繼續。“大牛助手”辯護說:“這就好比一個人買了水果刀,用它把別人砍傷了。不能用這來追究生產廠商和店主的責任。大牛助手本身是有正當備案手續的。”對于這種說法筆者是不贊同的。“生產水果刀”和“水果刀殺人”是非曲直的界限是明晰的。而“大牛助手”和“考勤作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這種“虛擬定位”就是為“考勤作弊”專門服務的,是緊密的聯系,不是為了“考勤作弊”也就不需要“大牛助手”了。
需要追問的是“考勤作弊APP”明顯存在問題,何以還能有“正當的備案手續”?審批部門為何不約束“胡亂研發”?其實,社會上有不少類似的“科技研發”。比如廣受質疑的“作弊神器”“考試神器”“變聲神器”“跟蹤神器”“偷拍神器”“變換電話號碼神器”等等,這些科技研發的出發點就是“為違法服務的”,本質是“用無德的科研”換取“灰色的收入”,這樣的科技研發水平越高,對社會的危害越大。
考勤作弊APP創始人被判刑,給“胡亂研發”敲響了警鐘。作為科研人員,切莫把自己的“聰明勁”用在了不該用的地方!多研發點造福社會的新科技,而不是危害社會的黑科技!
11月10日《武漢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