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新密市某KTV包間內,被執行人程某正在開心地唱著歌,同朋友觥籌交錯。突然,房門被推開,新密法院執行干警迅速進入將其控制,并依法傳喚回法院。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告程某拖欠原告1.8萬元錢拒不償還。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后,被執行人程某一直不予露面,逃避執行。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程某名下有一輛轎車,遂依法對該車進行了查封,但因找不到該車具體位置,無法對車輛實施扣押處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正在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開展實地調查之時,突然接到線索稱被執行人程某在市區某KTV出現。執行法官當即帶領司法警察火速趕往該KTV。打開房間門的一瞬間,被執行人正與別人開懷暢飲、放聲歌唱,看到執行干警的一瞬間,歌聲戛然而止,程某隨即被帶到法院。
在法官明確告知逃避抗拒執行的嚴重后果后,程某低頭認錯悔過,表示其實自己知道終究是躲不過的,與其整日提心吊膽,還不如早日還款解決問題,安心生活。隨即,程某主動將自己名下的轎車交出,配合法院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表示,后續將盡快啟動財產處置程序,早日兌現申請人勝訴權益。同時,再次告誡那些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不要心存僥幸,如果妄圖逃避法律責任,必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鮑志剛 胡新潮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