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坐大奔,孫某是眾人眼中標準的成功人士。而正是這樣的成功人士,卻挖空心思不還債,最終落得拒執罪刑事處罰。今天,金水法院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
案情:收入千萬元卻千方百計不還200萬
2020年,金水區法院依法判決孫某、錢某償還吳某200萬元及相應利息。由于孫某、錢某一直未履行,吳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向孫某、錢某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2021年1月,法院查封孫某名下的一輛奔馳汽車。
后經調查發現,孫某一直在正常經營一家飼料公司,且孫某名下財付通、支付寶賬戶,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產生大量的交易流水,收入累計千萬元。
法院遂將孫某以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對孫某立案偵查。經公安機關通知,孫某主動到案接受訊問,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供述已將名下奔馳汽車私自抵押給他人,貸款20萬元用于公司經營。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對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孫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孫某案發后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并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22年10月,金水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
說法:打擊拒執犯罪破解執行難
被告人孫某在判決生效后,其名下銀行賬戶有大額資金往來,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且私自處置法院已依法查封的車輛,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予以刑事處罰。
打擊拒執犯罪是為了更好地破解執行難。本案通過依法追究孫某拒執行為的刑事責任,對其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迫使其主動協商解決方案,促使案件得以順利推進,有效維護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也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對其判處緩刑,孫某為其規避執行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廖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