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100多萬元,是借款,還是投資?看法官抽絲剝繭

    2023-12-1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原告到法院起訴索要欠款,但一名被告辯稱是投資款,另一被告辯稱自己才是債權人。真相到底如何?今天,來看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如何抽絲剝繭,查明事實真相。

    案情回放:

    原告滿某訴稱,其與張某系朋友關系,張某與張某紅系姨侄關系。2022年2月,張某紅因生意經營需要向原告借款190萬元,張某承諾為該借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2022年2月至3月期間,滿某分筆將借款轉入被告張某銀行賬戶。2022年7月23日,二被告向原告增補書面的借款憑據,張某紅為借款人,張某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后因二被告拖延還款,滿某訴至管城區法院討還借款本金176.7萬元及利息。

    庭審中,被告張某紅辯稱不是借款而是投資款。被告張某辯稱案涉190萬元借款與原告無關,系張某紅欠其的借款;原告要求其承擔本案借款的保證責任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圍繞爭議焦點嚴格審查證據

    撥開迷霧查明事實真相

    管城區法院民一庭庭長范利辰聽取訴辯雙方意見后,歸納爭議焦點為被告張某是否為案涉借款的債權人、案涉借條載明的債權是借款還是投資款,被告張某是否應承擔擔保責任問題。

    原被告雙方分別進行舉證、質證,法庭對案件事實及證據進行法庭調查。

    休庭后,范利辰法官結合庭審雙方的舉證,通過被告出具借條載明的內容及原告實際持有債權憑證等事實,認定原被告之間為民間借貸關系,并非被告張某紅所辯稱的投資關系。根據原被告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及二被告出具借條的行為,判斷案涉借款實際存在,且根據被告張某在擔保人處簽字確認,應當認定被告張某實際為擔保人,對案涉債務應當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針對此類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關鍵點還在于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借款本金數額、約定的利息標準、已經償還的本息數額。因原被告對利息標準說法不一,且還款較為混亂。

    范利辰通過雙方微信聊天記錄對每月利息金額的表述及實際每月支付的利息數額,確定雙方約定的利息標準。因雙方約定利息標準高于法律規定,被告多償還的利息應當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為方便計算,范利辰法官制作了對應的計算表格,將出借金額、出借日期、法定利率、償還金額、償還日期等項目列明,從而準確計算出被告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金額1578104.6元。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某紅償還原告滿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張某在被告張某紅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合法權益得維護

    當事人送錦旗表感謝

    案件上訴后,鄭州市中院維持原判。隨后案件經過執行程序,滿某拿到欠款,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感謝法官的努力,讓我拿到了欠款。”滿某在案件執行完畢后,將錦旗送給了主審法官范利辰。錦旗上的十六字是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真心的感謝,更是對法院及法官工作的認可。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魯燕 通訊員 董晨陽 徐曉艷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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