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了,結婚花的15萬元能要回來嗎?

    2024-01-0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事實很清楚,15萬元就是借款,我有銀行轉賬證明!一定要判他們還錢!”“怎么可能是借款!明明是當年男方家里給我女兒的彩禮錢!”法庭上當事人雙方各執一詞,這是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本以為案情簡單,沒想到雙方對于款項的性質爭議很大,究竟誰在“狡辯”,今天,來看中原區人民法院陳俊楠法官如何撥開迷霧、抽絲剝繭。

    訴狀中,原告張先生表示,2019年6月24日,被告余某以女兒小美出嫁需購買嫁妝為由向自己借款15萬元,后來,自己曾數次要求余某還款,均遭到拒絕,無奈才訴至法院。為此,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向余某轉賬15萬元的銀行轉賬憑證等證據材料。

    但一看被告的身份信息便有了疑問:大額借款一般發生在親戚或關系較好的朋友之間,原告在鄭州,被告遠在寧夏,若非親朋好友,被告為什么找原告借錢?當法院通知余某應訴時,他甚至沒有想起來張先生是誰。反復回憶后,余某才想起自己與張先生的關系,但表示從來沒有向張先生借過錢。

    被告提供的證據材料顯示,被告的女兒小美經人介紹與原告的侄子小帥相親認識后,決定結婚,雙方商定彩禮15萬元。2019年6月24日兩人登記結婚。2022年3月,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被告抗辯原告主張的15萬元是彩禮,不是借款。

    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庭前調解沒有效果,法官助理安排了開庭。考慮到被告遠在寧夏,為了減輕當事人訴累,經雙方同意,法院組織雙方通過網絡視頻方式進行開庭。

    “我們兩家本是姻親關系,那筆15萬元的轉賬是小帥家給的彩禮,當時是通過原告的賬戶轉給我的,絕對不是借款。現在兩個孩子鬧掰了、離婚了,原告就想要通過這種方式把彩禮要回去!”原告代理人對此完全不予認可,但由于原告本人沒有出庭,一些細節問題無法核實清楚,法庭組織第二次開庭。

    第二次庭審,通過法庭調查雙方確認,原告陪侄子小帥去寧夏送彩禮,2019年6月24日,原、被告第一次見面,此前彼此沒有任何聯系。當天上午,小帥和小美進行婚檢,下午兩人領取了結婚證。當天,原告向被告轉賬15萬元。但15萬元究竟是借款還是彩禮、15萬元之外男方有沒有再給女方彩禮,雙方說法不一。

    原告堅持說“彩禮是另外給的現金,跟這15萬元轉賬沒有關系”,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至于原告說的“曾數次聯系被告要求其還款”,被告稱從未接到催要借款,雙方也沒有借貸的合意。原告堅持說“都是打電話催的”,但也未提供任何證據。

    庭審結束后,法庭結合兩次庭審情況分析認為,被告為證明15萬元系彩禮而提供的證據具有高度蓋然性,而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判決送達后,雙方均沒有上訴。彩禮本是促成婚姻的紐帶,最終卻成為引發新的矛盾的誘因,其中的緣由,可能只有原、被告雙方心里清楚。訴訟活動本是公民維權意識增強及社會進步的體現,但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希望所有的當事人都能以“誠”待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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