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8日起執行!鄭州市新交易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來啦

    2024-09-29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9月29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存量商品住房,該中心今日印發《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4〕30號),面向存量住房開展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2024年10月8日起執行。

    什么是存量住房組合貸款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公積金中心與商業銀行就發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別向購房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存量住房組合貸款”。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申請條件

    1. 申請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2.同意以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作為

    3.共同抵押權人,將所購住房設定抵押,為貸款提供擔保;

    4.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要求提供申請資料。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的身份證明;

    2. 購房款未付清,且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

    3.借款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采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受理和審批

    1.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利率、期限、貸款比例和還款方式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確定,其中還款期限應保持一致。

    2.受理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時,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評估價的較低值認定房屋總價。

    3.存量住房組合貸款金額為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金額之和,占房屋評估價的比例應同時不超過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的最高比例。

    4.借款家庭的還款能力由商業銀行結合公積金中心審批結果和銀行相關要求進行認定,月還款總金額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規定。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交易資金監管

    1. 存量住房所在行政區域設有交易資金監管平臺的,應按照《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鄭房〔2024〕40號)要求監管交易資金。

    2. 未設交易資金監管平臺的區、縣(市),可依據銀行柜面轉賬憑證認定首付款的支付情況,并于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后,將貸款資金轉入賣方個人銀行賬戶。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目前的合作銀行

    1.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

    2.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

    3. 商業銀行可自愿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有關業務合作協議,參與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業務辦理流程

    1. 向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出具《(存量住房)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申請審批表》;

    2.買賣雙方簽訂存量住房買賣合同和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監管部門出具首付款監管憑證;

    3.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分別審批、發放貸款,向監管賬戶轉入貸款資金;

    4.買賣雙方根據交易資金監管部門通知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5.商業銀行依據買方不動產權證書牽頭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6.交易資金監管部門依據房屋抵押登記證明,向賣方結算交易資金(含帶押過戶時賣方的貸款本息)。

    特別提醒:如果受到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有關規定限制的,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業務流程。

    記者:孫雪蘋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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