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漢騎電動車撞上行人致對方受傷,無力負擔數萬元賠償,這可咋辦?6月19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組織雙方當事人反復協商,最終以執行和解及被執行人親屬代為履行的方式,成功執結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3年3月9日,常老漢駕駛“老頭樂”電動車行駛時,撞上了行人李某,致使李某受傷。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常老漢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負事故次要責任。李某因此次事故住院20天,其間,常老漢墊付部分醫療費用。因就賠償事宜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李某將常老漢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常老漢賠償李某損失的70%共計29844.64元。因判決生效后,常老漢并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找到被執行人常老漢,他卻表示:“我已經70多歲,這些年看病吃藥也花了不少錢,根本沒錢賠給他,不行你們就拘留我。”執行干警經過網絡查詢與實地查找,均未能發現常老漢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考慮被執行人常老漢履行能力不足且患有心臟病等多種疾病,為有效從根本上化解糾紛,緩解雙方對立情緒,促進當事人勝訴權益早日實現,執行干警找到常老漢的女兒,向其介紹案情,闡明利害關系。
同時,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面對面”溝通,勸說雙方積極換位思考,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最終,被執行人常老漢的女兒表示愿意代父履行,申請執行人李某也愿意對賠償金額予以退讓。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由常老漢的女兒自愿代為履行完畢。至此,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裕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