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這部法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突發事件應對管理是檢驗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標準,修訂突發事件應對法,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體現,是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要舉措。
這次修訂是基于自2007年該法實施以來的經驗和遇到的問題進行的,旨在進一步完善和提升突發事件應對的能力。新修訂法律中關于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的規定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其第一章總則第八條明確,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應當做好新聞媒體服務引導工作,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為什么重要?
近日,湖南岳陽市遭受持續暴雨襲擊,平江、汨羅、湘陰等地普降大暴雨。7月1日傍晚,湖南省平江縣融媒體中心一樓被洪水淹沒,主持人陳怡心在樓梯間完成“本臺報道本臺被淹”報道。強烈的現場感引起網友強烈關注。不少網友為平江加油打氣:“為了報道第一消息,辛苦了!一定要注意安全!平江挺住!”
這一事例生動說明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作用。
一方面,新聞媒體能夠迅速將突發事件的實況傳達給公眾,確保信息的公開透明,有助于公眾了解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的個人風險,從而采取適當的自我保護措施。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防止謠言的滋生和傳播,也有助于引導社會輿論,防止恐慌情緒蔓延,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另一方面,新聞媒體的報道可以促使政府機構迅速響應,啟動應急預案,調動資源進行救援和恢復工作。媒體的監督作用則可以確保政府的決策和行動受到公眾監督,提高政府在危機管理中的效率和透明度。
確保信息暢通,促進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互動,共同應對危機,新聞媒體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地位無可替代。正如直面洪水威脅的陳怡心所說,“時刻準備、時刻記錄,是新聞人的本能”,而這種新聞人職業的自覺,當然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因為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新聞采訪報道制度原本就是突發事件應對體系性建設的一部分。
按照新修訂法律,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突發事件時只要遵守了“及時、準確、客觀、公正”的要求,就不應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干擾。明確了這一點,發生突發事件之后,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究竟可以從哪些方面來支持新聞媒體開展采訪報道和輿論監督,因角度不同也許見仁見智,但考慮到新聞媒體工作的特點,也不難有一些基本共識。
首先,需要政府和部門及時、準確地向媒體提供官方信息,包括事件的性質、規模、影響范圍、救援進展和后續措施。其次,應該為新聞媒體提供便利的采訪條件,如現場訪問許可、安全保護、通信支持等。另外,也有必要建立與媒體的溝通、反饋機制,以便根據媒體反映的問題提升突發事件的應對水平。
有理由相信,通過這些方式,政府不僅能夠有效利用媒體資源進行危機管理,還能增強公眾信任,從而促進社會整體的健康運行。
據《南方都市報》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