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在一起的兩人,其中一室友養了幾只貓咪,導致退房時房間一團糟,房主要求共同承租的兩人賠償家具維修、房屋清潔等費用共計5.7萬余元。“貓是她養的,為啥要我賠錢?”那么,到底該不該賠?今天,來看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這起案例,給出怎樣的答案。
“貓是她養的,憑啥要我賠錢?”
原告李女士將其名下一套房屋租給小張,實際使用人為小劉和小張,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年。租賃期間,李女士多次接到物業關于房屋異味嚴重的投訴。
合同到期后,李女士前往收房時,發現二人未對房屋進行清理打掃。小劉的房間包括共用客廳有多處糞便污損,大量家具也存在寵物抓撓痕跡,并且沙發、床墊等彌漫著濃重的異味。李女士多次聯系小劉和小張要求其打掃房屋并賠償損失,二人均沒有實際行動,致使房屋無法對外出租使用。溝通無果后,李女士將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賠償裝修、家具以及房租損失共計5.7萬余元。截至訴前,房屋仍未恢復至適租狀態。
審理中,李女士向一審法院惠濟區人民法院申請對案涉房屋租賃期間造成的室內裝飾裝修、家具財產損失進行鑒定。惠濟區人民法院委托河南開源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進行鑒定,認定截止2023年9月22日委托資產損失的評估價值為37472元。
“貓是她養的,憑啥要我賠錢?”被告小張無法理解房東李女士的做法,也始終認為他對此無任何賠償責任。小張說,他租的是次臥室,小劉住主臥室,“而且房東是明確知曉并同意小劉養貓,現在的損失都系小劉養貓行為造成”。此外,小張認為,他和小劉也不存在共同共有或者合伙等關系,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在租賃期間,他沒有造成租賃物損毀或滅失,因此他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貓的主人小劉則辯稱,李女士不能證明案涉家具等物品的實際損失,主張賠償的數額亦過高,缺乏事實依據。《資產評估報告》中,鑒定達14個項目,但其中的“北臥室床頭拉簾”“北臥室乳膠床墊”“唱片機”等均沒有損壞,僅有個別用品,在正常使用過程中產生不可避免且程度輕微的自然損耗,此類損耗依法不屬于賠償范圍。房屋內部,僅有沙發、椅子、客廳窗簾的小部分、主臥窗簾的小部分,存在貓抓的損壞,并且其損害程度均可以修理,修理后不影響繼續使用,尚未達到報廢的程度,原告以其價值的全額索賠,不符合客觀實際,于法無據。
二審判決:貓的主人擔責90%賠償5.1萬余元
一審惠濟區人民法院查明,小劉和小張系合租關系,李女士在與小張簽訂合同時已知曉并同意小劉養貓,但雙方并未就具體注意事項及善后處理進行約定。本案中,房屋損失已明顯超出正常的養寵損耗。
法院認為,案涉房屋受損等問題與小劉養寵物的行為存在關聯,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而小張作為共同承租人,與小劉一起在案涉房屋內居住,對案涉房屋承擔保管義務,在小劉養的貓對案涉房屋的裝修裝飾及家具進行破壞時應該及時制止并采取保護措施。顯然小張并未對案涉房屋盡到保管義務,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小劉和小張兩人共同承擔原告李女士裝修、家具損失及房租損失共計5.7萬余元。
小張不服,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審法院查明,根據在案證據及庭審查明情況,案涉房屋內的裝飾裝修物及家具的損壞主要是由貓造成。小劉在案涉房屋內養有九只貓,雖然小劉代理人經庭后向小劉本人核實,表示小劉在案涉房屋內飼養有三只貓,其中兩只貓生了四只小貓,但小貓出生后不到一周就全部被領養走。但二審法院認為,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本案中,小劉在承租的案涉房屋內飼養了較多寵物,根據在案證據顯示,大量家具設施存在抓撓痕跡、糞便污損明顯且已經滲透,并伴有大量異味,該損耗明顯超過正常使用房屋時的自然損耗,小劉在承租期間的飼養行為已經對房屋的家具、裝飾裝修物等造成大范圍的、嚴重的、不可逆的污損,降低了租賃物的使用價值,小劉未能盡到基本的善意、合理使用義務;在合同到期后,未能將案涉房屋恢復至適租狀態交還給房東李女士,小劉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住次臥室的小張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二審法院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及庭審查明情況,小張與小劉系案涉房屋的共同承租人,二人均在案涉房屋內居住,雖然小張并非貓的飼養人,但其仍應盡到對案涉房屋的保管義務,在小劉飼養的貓對案涉房屋的裝飾裝修及家具進行破壞時及時制止并采取保護措施。顯然,小張并未對案涉房屋盡到保管義務,其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鑒于案涉房屋裝飾裝修及家具的損毀大部分系小劉飼養的貓所造成,小劉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小劉承擔90%的裝修費、家具維修費以及房租損失共計5.1萬余元,剩余的10%,5723余元由共同承租人小張承擔。
說法:帶寵租房要約定注意事項及善后處理方式
主審法官提醒,有帶寵租房需求的租客,在與房東簽訂房屋租約時,應先提前告知房東,并與房東簽署書面協議,在租約中對具體注意事項及善后處理進行約定,避免口頭約定。帶寵租房一經約定,房東有容忍租客養寵的義務,不應過度干涉租客生活;租客也應妥善管理寵物,盡量保持房屋及屋內物品的衛生和完整,營造文明養寵的社會風氣。
與他人合租時,除了管好自己的地盤外,也要對公共區域進行妥善管理。要與房東和合租人都簽訂完備的租賃合同,將其中的重要條款如租金分擔、損失賠償、爭議解決等明確下來,或至少通過微信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記錄及確認,以防出現矛盾糾紛后各方權責不明的情況。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認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額,平均承擔責任。”
記者 魯燕